江苏撞了违章行人机动车只负有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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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江苏:交通新条例引人关注 9月10日,《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亮相。有关人士介绍,此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江苏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增强可操作性。其中最惹眼的一条是:撞了违章行人,机动车只负有限责任。
该草案修改稿增加的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90%、60%~70%、40%~60%、10%~20%。 而此前,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是这样表述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由于在这个条款中,到底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规没有明确;加上早先被认为“误读”而以为不管有无责任都得由机动车担责的说法,一时间,人们对新的“交法”颇为关注,议论纷纷。 正当其时,江苏以及广东等省相继传来类似而比“交法”更为明确的分责说法,所以格外受人关注。 呼吁:让法与情离得更近些 抛开“误读”的问题,现在人们对“新交法”的争议焦点是:如果行人违章被撞,已采取紧急避险的驾车人究竟该减轻多少责任? 如果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不难理解比如“这样的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司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不问青红皂白由司机负全责,将有多少司机因此倾家荡产?”“行人就不受法规约束?这岂不是鼓励行人闯红灯?交通秩序岂不更乱?”等疑问了。 为此,人们呼吁:让法与情理再靠近些! 显然,“新交法”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精神,但这种偏向于行人安全的保障,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不公平。有关人士指出,以人为本没错,但仅仅将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人”,而把汽车看作“非人”,那就似是而非了。因为,车子本身并不承担责任,出了事故,还是驾驶者、车辆所有者承担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讲,那种以人为本就不全面、不公平、不科学了。 一位老驾驶员提醒说,偏向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可能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潜意识因素。因为,按照老概念,车子是单位的,公家的,损公济私无所谓!紧接着的问题是,如果因为无责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的保险制度就远远不适应了。因为,保险公司只负担机动车当事人的有责赔偿。即使另有约定,可以附加无过失责任险,但也有诸多限制。最终吃亏的,还只能是按章行驶、没有责任的驾车人受冤了。 此间保险业人士指出,除了机动车无过错责任赔偿急待保险配套法规出台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的衔接上还有其他矛盾需要解决,比如退保、拒保等等问题。 新法:应有助双方增强守法意识 在如今这样的汽车时代,交通法规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记者了解到,尽管有许多持本待购(车)者对无责赔偿颇有意见,尽管是否因此会遏止购车需求尚不明了,暂时还看不出波及到汽车销售上的明显影响。但汽车销售商朱先生坦言,如果有一天,当人们因为害怕出事而不敢开车上路时,还谈什么汽车消费呢? 有数据表明,近年我国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下10万。江苏也是交通事故多发省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一直排在全国各省市区的前几位。此间人士指出,一个科学的合情合理合法的交通条例,将在法律制度上为交通安全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强大的保证和支撑。如果在导向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过于“宽厚”,那么,交通事故是否可能更加控制不住? 所以,有人评价类似江苏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可不必负全责的内容,“不仅仅考虑到以人为本,还体现了建设法制社会的立法观念。”事实上,在目前路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的前提下,修改稿增加的内容,在维护了机动车驾驶员的权益,也“逼使”行人、骑车人增强守法意识。 一部法规受到人们如此高度关注,说明“新交法”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而“新交法”,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原因还是法规不够完善,给执法者带来一定的难度,更给当事人带来一定困惑。这说明,一部法律在制定与颁布实施之前,一定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尽可能地完善法律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一部法律所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也应该有提前量地、系统地考虑和设计,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必须及时跟进。 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此次江苏省广开言路,收集民意,反复斟酌,下月将再次审议交通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说,已经收到很多建议,正在汇总分析。人们期待着一个尽可能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毕竟,关于汽车、关于出行,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