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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比获得金牌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21:21 法制晚报

  雅典奥运会结束后,随着国家及相关省市对获得奖牌运动员实施重奖政策的兑现,关于体育明星应不应该纳税、如何纳税的问题成为继奥运会期间争金夺银后出现的又一新的热点问题。据9月18日《法制晚报》报道,体育明星纳税———地税局犯难。由于运动员私人性质的活动所得到的财物不好掌控,崇文地税局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运动员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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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该看到,近一个时期以来,关于获得重奖的运动员该不该纳税的问题,社会上争议颇多。有的人认为运动员从小就参加竞技运动训练,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有的运动员甚至还落下一身的伤病,他们在奥运会上为国家争得荣誉,理应受到重奖。一方面通过重奖,能够更好地激发年轻的运动员刻苦训练,再攀高峰;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除运动员今后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而有的舆论则认为,对运动员实施的重奖,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已经远远超出普通人生活水平的数百倍,国家花费巨资培养他们成为体育明星,投入已经相当大,即使取得成绩也是应该的,重奖不反对,但必须把自己置于普通公民的地位,该纳税的要依法纳税。

  其实,不论如何争论,有一个原则必须明确,就是获得重奖与依法纳税并不矛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或企业给予的各项奖励都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报道,崇文区是国家体育总局所在地,运动员众多,所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相对也比较突出。一般情况下,是国家体育总局所属21个体育中心代表运动员缴税。但是对于运动员的一些私人活动所得到的钱物,地税局则无法掌控,因此崇文地税局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运动员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

  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之前,作为运动员是不是应该首先明确这样一个道理,就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不能因为自己是体育明星或者曾取得过突出成绩,就将自己置于“纳税人”之外。因为重奖体现的是国家和人民对运动员巨大的付出所给予的奖赏和慰问,而依法纳税则体现的是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因为对体育明星来说,做人比获得金牌更重要。

  作者: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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