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查办13起腐败大案8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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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0:28 华夏时报 | |||||||||
本报济南消息近日,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察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从去年6月到今年7月间,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13起影响济南市发展环境的案件中,共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城管局长串标牟利原任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济南城建工程公司经理和济南市东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的张全刚,串标牟利。经市委、市政府分别研究决定,给予张全刚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卫生局长索贿受贿历下区卫生局原局长郭居生在任职期间索贿受贿72.2万元,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两土地爷先后落网郝文明、柳克安先后担任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郝文明受贿款物合计21.4万余元;柳克安受贿款物合计人民币59.9万余元。 环保局长大发黑财自2000年4月至案发前,时任天桥区环保局副局长的高冠法,伙同本局管理科副科长赵健、市环保局监测二科科长史建波,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接受贿赂15万元、12万元、5.5万元。 药监稽查贪赃枉法济南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原队长张虎同,利用执法检查的权力,接受贿赂款物共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官勒索29万槐荫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苏兴元执法犯法,公开向当事人索要贿赂,累计达29万余元。 4名蛀虫吞噬国税济南市国税局历下分局征收三科原副科长罗强,税源管理二科原税管员马洪河、赵永胜,税源管理四科原副科长李阅文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辖区内纳税人贿赂,造成税款流失126万元。 市内五区违规敛财最近,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物价局查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共违规收取451.697万元。 占道审批违规收费济南市占道经营问题屡禁不止,主要是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乱审批乱收费所致。济南市相关部门向占道经营的业户退还所收款项后,清理、拆除了占道摊点。 公路三乱连续发生去年7月21日,在105国道平阴县境内,连续发生两起对过路运输车辆乱收费、乱罚款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实后,督促平阴县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14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两公证员胡乱公证刘、李二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胡乱公证。 刘希斌安排李雪松将12万元汇票兑换成现金,然后准备私分。刘希斌受到留党查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安监部门胡乱收费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在未经申报和未获得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企业乱收费94923元。经长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张骐行政记大过处分。 派出所长强拉赞助天桥公安分局北园派出所在向个体户收取治安联防费过程中,超标准收费5.6万元。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所所长傅海卫行政记过处分。 (王振国)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