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讨论广征意见 学生建议规定校医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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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0:28 华夏时报 | |||||||||
本报上海讯近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长宁区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市三女中的两名学生代表首次参与了立法讨论,并提出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应增加校医资质规定的建设性意见。 市三女中法学社的孙忱同学说,目前每个学校都配备了校医,但相当部分的校医并不具备医师资格。现实生活中,校医大都只会处理常见的感冒和轻微外伤,如果遇到比较棘
在讨论会上,长宁区青保委的黄群指出,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似乎过于一刀切,这条规定没有考虑到个别天赋较高学生的需求,学校和教师如对他们不进行提高式的教育,对这些学生来说,一个好苗子很可能就因此埋没了。(程贤淑)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