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凭证 移送公安机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单位财务人员隐匿、伪造会计资料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过去,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审计人员往往无可奈何。审计署近日公布的绵阳机场财务负责人隐匿、伪造会计凭证案件表明,今后此类案件审计部门可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最近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绵阳机场案件。机场财务负责人
2002年4月,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派出审计组对绵阳南郊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南郊机场建设管理局在机场建设中,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投标资料费和在有关银行、信用社存放定期存款获得的高额利息以及税务机关付给的代征税金手续费等大量收入未计入单位财务,而是存放在账外。而当时身为南郊机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的袁虹却将会计资料隐匿。在经过审计大量内查外调并再三催促下,袁虹又多次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提供给审计。成都特派办2002年8月将袁虹案移送四川省公安厅依法处理。 (齐中熙)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