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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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1:42 北京晨报 | |||||||||
晨报广州专讯就在社会各界纷纷对新交通法实施后的诸多问题表示关注之际,《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适时出台。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据深圳市卫生局透露,《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待通过立法正式实施后将提高院前急诊急救医疗水平。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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