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见死不救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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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3: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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