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上庭认爹 抖出六年孽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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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5:30 时代商报 | |||||||||
6年前,一名男子趁出差之机与宾馆一服务员发生关系,服务员怀孕生下该男子的孩子,6年后,服务员领着孩子来找爹要钱。可这名男子会认他的儿子吗? 9月13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风流案”。宾馆相遇闪电同居 8月23日上午,一个6岁男孩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刚进立案大
1997年春节过后,19岁的新疆姑娘李女士来到深圳打工,在一家小宾馆当服务员。当年6月,中年男子王某因出差从大连来到深圳住进了她所在的宾馆,两人很快相识并住到了一起。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几天,王先生离开了深圳,李女士继续在宾馆打工。身怀六甲下嫁农夫 王先生走后一个多月,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立即打电话把这个喜讯告诉了王先生,可电话那头的王先生斩钉截铁地告诉她,这个孩子不能要。李女士顿时蒙了!经过一番权衡,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自己一个人把孩子养大。 肚子大起来后,工作无法再干了,无奈,李女士回到了新疆农村。她的父母四处说媒,将她嫁给了一个比她年长二十多岁的农夫。李女士虽然感到委屈,但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她还是咬牙下嫁了。 第二年,李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李深连(化名)。李女士的丈夫见到孩子心里总是不舒服,因而天天打骂李女士。2004年1月,李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她虽然解脱了,但母子俩的生活陷入艰难。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带着已经6岁的孩子不远万里来到了大连,寻找孩子的亲爹。爹不认子母上法院 今年8月20日,李女士携孩子来到大连,本想让父子俩相认,让孩子有个爹,可是,王先生却避而不见。无奈,李女士只好来到法院,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先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王先生接到法院传票后,为了保护隐私,不便到庭参加诉讼,便委托某律师代理。在法庭上,代理人辩驳说:第一,怀疑这个孩子根本不是王先生的;二是抚养费标准太高;三是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当然也就不应当支持给付抚养费。法庭调解母子返乡 正当双方骑虎难下之时,王先生的直系亲属来到法庭,看见孩子李深连后,觉得这个孩子与王先生长得十分相像,尤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一般,便承认这个男孩是王先生的儿子,但不同意每月给付600元的抚养费。后经法庭调解,李女士要求王先生每年的1月1日给付抚养费800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同意了原告的要求。 官司打赢后,李女士母子俩踏上了西去的列车,返回了故乡。侯德伟 主任记者 刘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