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四中全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职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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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另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 现已查明,田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田凤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礼金,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有的已涉嫌犯罪,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撤销田凤山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资料链接田凤山去年被免部长职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10月28日下午经过表决,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据公开资料,1940年10月,田凤山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1961年7月,拥有大专学历的田凤山参加工作。 1983年后,田凤山任中共黑龙江省肇州县委副书记、县长,绥化地区副专员、地委副书记、专员;1988年后任牡丹江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委书记,1995年至2000年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 1999年12月,田凤山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2000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综合新华社、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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