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腐败、贿赂有了全球统一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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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6:24 都市快报 | |||||||||
据新京报腐败是全球性公害,世界各国需要共同标准,以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昨天闭幕的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的四项决议,其中《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决议对全球的腐败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定义公职人员和私营部门人员的腐败贿赂。 据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奥登霍夫介绍,这四项决议将提交联合国备案,成为联合国
给公职人员的腐败和贿赂下定义 对于公职人员,决议对腐败和贿赂的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或者任何行政层级和任何立法、执法、行政、司法的公共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雇员、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的成员、法官、检察官以及政府控制的实体和企业的雇员。中国法学会刑事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称,“这一界定和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吻合。” 决议对公职人员腐败这样定义:任何公职人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腐败的构成不要求为实现所图谋的利益而实施甚至企图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 对贿赂的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许诺、提供或者给予公职人员,或者应他(她)的要求许诺、提供或者给予其他人员或者机构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公职人员实际或者潜在地行使或者不行使其职权。 对公务人员腐败,决议指出,公共机构应该保持最大可能程度的透明化和说明责任,应考虑披露某些公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财产状况。 私营部门腐败也有说法 决议对私营部门的腐败这样定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在任何时间,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无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做出与业主事务相关的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 而对其贿赂的定义则为: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提供、许诺或者给予任何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代理人员无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做出与业主事务相关的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 有效加强反洗钱刑事法律 决议还提出,各国应当制定并有效加强反洗钱刑事法律。 对此,我国已经成立了《反洗钱法》的起草小组,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法律草案的框架,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议还提出,各国刑法应将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和公共国际组织官员进行贿赂纳入受贿罪犯罪客体。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称,高法正在进行贿赂罪的司法解释,有望把外国政府公职人员和公共国际组织官员纳入受贿罪客体,还将把国际组织纳入受贿罪的主体。 建议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状况 国际刑法专家防腐建议:鼓励私营公司采取反腐败措施和相应方案;建立反腐败热线;设立专门的腐败调查人员和反腐败委员会,并确保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设立反腐败委员会;设置腐败“预警信号”系统;公开某些公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财产状况;挑选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共服务;严格的内部和外部的监控,包括随机性的审计。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