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3万 田凤山被双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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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22 天府早报 | |||||||||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涉嫌犯罪,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其中央委员职务,并开除其党籍 据新华社电 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的对田凤山问题审查的结果,田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田凤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礼金,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有的已涉嫌犯罪,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撤销田凤山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田凤山简历 1940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籍贯山东蓬莱市。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64年解放军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后在家乡肇源县任教员,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5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1999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2000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2003年10月14日,被“双规”。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