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冒领万元“低保金”民政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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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39 天津日报 | |||||||||
李美娟 据新华社南昌9月19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新建县一民政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兼任该县石岗镇民政所所长及民政助理员期间,多次冒名“低保户”领取“低保金”万余元。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42岁的喻保华曾是新建县石岗镇保卫村党支部书记,在2001年1月份时曾兼任该镇民政所所长,2003年10月份所长职务免去后仍兼任民政助理员。喻保华在2002年办理石岗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在上报给民政局申请享受低保的花名册中,由于县民政局的失误,误将其中的唐铭忠与余长文两人名分别以“唐铭贵”“余长发”予以批准享受低保,在全县上调低保标准时,喻保华仍然将“错”就“错”,又将唐铭忠与余长文的申请材料上报给民政局,以至于县民政局又批准了唐铭忠与余长文两人享受低保资格,由此多出“唐铭贵”“余长发”的低保金无人认领。同时,石岗镇低保对象周香莲在申请上调低保金时,由于县民政局的失误,又重新批准了一个周香莲享受低保金,即造成了两个享受低保金的“周香莲”户头。喻保华假冒“唐铭贵”“余长发”和“周香莲”的名义按月将低保金领出,并占为己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