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先河 江苏统一量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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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江苏高法出台《量刑指导规则》引争议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量刑指导规则》。这是我国法院系统首次正式发布有关量刑方面的系统指导性法律文件。 据了解,发布这一规则的目的,是使法官的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呢?江苏制定这个量刑规则,其目的就是统一量刑尺度,力图使案件基本事实相似的被告人领到的量刑结果大致平衡。 反方声音: 会使法官断案机械刻板 有关法律人士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则,并未涉及到具体的罪种。事实上,《规则》无法甚至无权对“贪多少判死刑”这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硬性规定。 不少法律工作者说,法律赋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让法官根据各不相同的案情来审案定刑,打击犯罪。如果用量刑规则把“收多少钱判几年”定得一目了然,会使法官断案成为机械刻板的活动。 正方声音: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如何看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长宋孝贤提出:“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贪污腐败案件,从10年到死刑,不仅尺度难以把握,还给司法腐败留有空间。”事实上,确有极少数法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腐败案。所以,江苏省的这个量刑规则开篇就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合法适度地行使。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规则,不少基层法院的法官表示欢迎。据中国青年报丁婷郁进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