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求财村主任被判6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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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何成记者张学勇实习生吴帆为您报道 两年多时间里,武侯区金花镇瓦房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健等5人疯狂“卖”地55亩,借此狂吞土地配套费共63.5万元。武侯检察院昨日披露说,这起震惊成都的“村官窝案”已有了最终结果,主犯张健已被成都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程朝忠原是武侯区金花镇政府企办主任(案发时任金花镇招商引资办主任),2000年3月的一天,司机程强说想弄两亩土地,程朝忠听后提出:要弄就多弄点,把镇财政所的会计王忠全叫上一起干,卖了土地大家分钱。王欣然同意。 此后,程朝忠就开始策划如何用假合同圈地,再转手卖出赚钱的事。根据程朝忠的“部署”,程强便以他老婆的名义去联系租地事宜,他则亲自出马找到时任金花镇瓦房村副主任兼村企办主任的张健(后任村委会主任),张同意程朝忠提出的“赚了钱平分”方案。于是,一份以程强老婆的名义与瓦房村签的假协议出炉了…… 这边刚签下假协议,“生意”马上就找上门来――成都某企业的李老板找到程朝忠,说想在金花镇修厂房,商量好价格后,程让李找张健办理。很快,李与张签订了一份占用瓦房村6组土地20亩的协议,并将其中20万元土地配套费交给张。事后,张仅将5万元用于替程强妻子交土地配套费,另15万元“合理利润”则被4人瓜分。 同年11月,另一企业的吕老板找张谈占地之事,双方随后签了一份在瓦房村6组占地6亩的协议。在收到吕交的土地配套费等共19.2万元后,张让出纳巫红琼出具了11.2万元的凭据,剩余8万元则由张分得5万元、巫分得3万元。 这样的小敲小打让张健觉得不过瘾,为捞更多好处,他撇开“内伙子”单独操作了几笔“买卖”。同年底,张将某公司交的30万土地配套费吞掉;2001年4月,张又吞掉1.5万元,巫会计自认倒霉,自掏腰包帮张补了1.5万;至2002年8月,张还单独吞掉土地配套费9万元。 张健一伙“卖地”共55亩,侵吞集体财产共63.5万元,成都中院终审认定5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张因此获刑6年半,程朝忠获刑5年,程强等3人分别被判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