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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制定办法规定选民有权罢免不作为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新金牛 见习记者蔡宇)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金牛区获悉,《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述职的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已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对不作为的人大代表,选民可以依法提出罢免。

  《暂行办法》规定,选民对述职代表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述职代表进行综合测评。对选民公认的履职优秀的代表给予表彰,若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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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而不作为”而使选民对述职情况不满意的代表,应在6个月后第二次述职,经两次述职仍不满意的,将按《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建议代表辞职,或由选民对代表依法提出罢免。对未按要求到会述职,又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的代表,选民可以依法提出罢免。

  根据《暂行办法》,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应向所在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直接听取选民意见。今年9月至12月,金牛区将先在荷花池街道和金泉街道代表小组进行试点。明年起,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代表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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