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死不救将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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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55 现代快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于近日适时出台,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 条例规定,120接报后五分钟内须出车。另外,条例也规定:接受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逾期两个月不按规定交纳急救医疗费用的,急救医疗机构可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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