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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投保须多交保费?借“肥胖指数”避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17 桂龙新闻网

  看点快读:邕城的胖人最近又多了一个烦恼的理由:多家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在投保条件中增加了一个指标——肥胖指数,凡是指数超标的胖子,在购买医疗险、寿险、意外险等险种时,都得比普通人多交25%左右的保费。

  其实,不仅南宁,重庆、南京、广州、深圳等地早就如此。记者近日走访多家保险公司后发现,胖人多交保费在南宁已经成了行规,如果胖得太离谱,还可能被拒保。此规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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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四起。难道肥胖就一定不健康?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对胖人的歧视?

  【案例】 胖仔投保多交25%保费

  南宁市民章女士有个7岁的儿子,小孩长得胖乎乎的,非常可爱。由于自己是三十好几才生了这个宝贝儿子,章女士对之疼爱有加,件件事都要操心。这个学期,儿子上小学了,她决定为他购买一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成长无忧重大疾病险”。可是,就在她交保费时,保险公司核保部门竟然要求她多交25%的费用。理由是,她的儿子身体太胖,体重超标了。

  章女士为此很不满。她说:“我小孩胖又怎么了,为什么要多交那么多的保费?这是对胖人的歧视!”就前段时间南宁多家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在投保条件中增加“肥胖指数”,规定胖人买保险要多交保费这一现象,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发现这样的做法在南宁早已不是新鲜事,“肥胖指数”是保险公司在审核身体条件时必然参照的一个指标。

  【调查】胖人多交保费早已有之

  针对保险公司的理由,记者到南宁一家健身中心采访了一些胖人。他们一听说这项措施就恼火,认为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划分方式,其中存在歧视。家住南宁市民主路的程先生,身高1.83米,体重约为96公斤。

  他对记者说,他无法接受保险公司这种条件。“这是对肥胖者的一种歧视,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此说,坐公交车、吃自助餐等,肥胖者是否也要增加费用呢。再说,一个人什么时候会生病是无法预料的,生病又不是肥胖人的专利,难道瘦人就不生病?胖人就一定不健康而瘦人就一定健康吗?固然某些疾病,肥胖者的发病率高,那同样也有某些疾病偏瘦的人发病率高。偏胖或偏瘦都可以认为是非正常的,为什么多交保费的措施只针对胖子?”

  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随后,记者在中国保监会的网页上查到了相关规定:针对体重超标者这一人群,在保费的收取上可以有一些差异性。该规定还链接了瑞士保险公司今年4月6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说明肥胖发病率的增加对寿险经营影响巨大,肥胖发病率越来越高,给寿险客户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财务隐患,寿险业对此不能熟视无睹。

  这份报告分析了肥胖对于死亡率趋势的影响,并由瑞士人寿与健康险业务集团全球精算定价总监得出一个结论:“除非肥胖发病率得到控制,否则最终后果要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的体格指数上升,那么他们的保费也会跟着上涨。”据了解,最近南宁的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也对体重超标者制定了上浮保费的条款,但上浮保费幅度各不相同。平安人寿南宁分公司核保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平安人寿评估投保人的“体格指数”采用的通用公式是,投保人的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男性的指数在20.1~25之间视为正常,如果超过30就会定义为肥胖。女性的指数在18.7~23.8之间为正常,超过28.6则为肥胖。被定义为肥胖的投保人,我们将考虑提高保费。”不过,单纯的“体格指数”还不能作为提高保费的惟一标准。保险公司还会测量投保人的胸围和腹围,如果腹围超过胸围就会纳入肥胖之列。一旦投保人被划分为肥胖人群,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此人做一次体检。“如果体检的结果表明此人没有脂肪肝、高血脂等诱发疾病的因素,评估保费可能会宽松一些,反之肯定要增加保费的”。周女士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某人投保的是费用型的医疗保险,他被定义为肥胖者,那么保险公司将加收额外保费20%。

  观点交锋

  反对:我胖并不代表我不健康

  “针对体重超标者上浮一定额度保费的规定在广西刚刚开始,但在区外已实行好久了,所以这项规定最近才在本地引起人们的关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业务代理沈东升解释说。

  他说,肥胖是影响人们健康的一个巨大隐患,比如,肥胖者得癌症的几率也比正常人高很多。同时,人越胖,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静脉曲张的发病率就越高。这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将在一定程度上吞噬保险公司的利润。因此,提高胖人的医疗险、寿险保费是有道理的。“其实,这项规定该公司在重庆、南京、长沙、深圳等地已实行一段时间了。”

  保险公司违背公平交易

  肥胖者投保得多埋单,法律界人士怎么看?有律师对保险公司制定这项规定的逻辑性提出了质疑:假定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那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认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个人体质与身体状况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与身体健康有着密切联系。一些人可能很容易患病,而另一些人则很少生病或终身不生大病。

  既然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实行差别费率,对易生病人群收取较高的保费,就应对不易生病人群收取较低的保险费。

  可目前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在按照“正常人”体质和身体状况核算保险费后,单纯考虑到公司利润而对易生病人群实行提高保险费措施,而对那些与“正常人”有区别的不易生病的“特殊”人群并未考虑降低保险费,显然是不公平的。

  一位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不同人群实行差别保险费标准的话,就必须更进一步划分投保人的类型,至少应将投保人划分为易患病人群、正常人和不易患病人群三大类,而不应是现在的易患病人群——“胖子”和正常人。很明显,保险公司目前仅拿出单纯对保持公司利润有利的人群实行差别对待,只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赞成:提高胖人保费体现公平

  也有赞成保险公司“嫌胖爱瘦”这一行规的。南宁某公司的营销经理吴先生认为,对体重超标者适当提高保费不仅不是歧视,恰恰是一种公平的体现。保险是一种“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互助行为。正常情况下,为了体现保险的公平性,确保同一险种的投保人是在同一个健康水准上投保,保险公司就把健康状况的评估作为核保的重要环节,从而保证同一险种的所有投保人都能获得同等的风险补偿机会。

  保险是大家共同出资的,也应该共同受益。而体重超标者由于大多处于亚健康状态,健康风险大于普通人,获得的补偿机会高于体重正常的人。因此如果不对超重者多收取保费的话,等于侵害了体重正常者的利益。

  因人而异定保费属正常

  广西大学商学院的唐金成副教授说:“保险是一种商品,不是公益事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险种的风险程度,适当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确保公司获得合适的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参保人的身体条件,因人而异地确定相应的保费,这十分正常。”唐金成认为,保险公司其实是根据投保人体检结果综合考虑保费的。但告诉参保人因肥胖而多收保费,让人听来不舒服。因此,保险公司应注意相关措辞,以防伤害投保人的感情。(记者覃海明)

  来源:新华广西

  责编: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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