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多少判死刑 江苏有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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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有关指导规则出台即引起争议 新快报讯据昨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为了让法官在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上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量刑指导规则》。该规则自公布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各省在量刑结果上存在差距。最受诟病的莫过于贪污受贿案件了,有时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 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量刑指导规则》。这是我国法院系统首次正式发布有关量刑方面的系统指导性法律文件。 但有关法律人士说,事实上,《规则》无法甚至无权对“贪多少判死刑”这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硬性规定。比如,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判死刑。但什么样的情节算“特别严重”?标准全在当审该案法官的心里。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用量刑规则把“收多少钱判几年”定得一目了然,会使法官如“木偶”,判案类似做加减乘除。 如何看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长宋孝贤提出:“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贪污腐败案件,从10年到死刑,不仅尺度难以把握,还给司法腐败留有空间。”所以,江苏省的这个量刑规则开篇就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合法适度地行使。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