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拒付一元钱刀伤他人赔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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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39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杨永军)因乘客不想付一元钱的车费,竟用杀猪刀将售票员刺伤,近日,刘桂清被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03年12月6日,舒兰市新安乡石砬村农民刘桂清到该乡石砬林场帮朋友杀猪。18时许,刘桂清坐上了舒兰至石砬村的客车往家返。售票员邱某让他买票,不想买票的刘桂清与售票员发生口角,下车后,因对邱的态度不满,刘又上车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将邱某的左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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