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统一界定腐败贿赂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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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0:3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全球腐败有了“统一标准”。在昨天闭幕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的有关《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专项决议中,对公职人员的腐败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此决议在提交联合国后,将成为各国打击反腐的参照依据,对推动全球联合打击腐败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公职人员,决议对腐败和贿赂的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或者任何行政层级和任何
决议对公职人员腐败这样定义:任何公职人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腐败的构成不要求为实现所图谋的利益而实施甚至企图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 对贿赂的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许诺、提供或者给予公职人员,或者应他(她)的要求许诺、提供或者给予其他人员或者机构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公职人员实际或者潜在地行使或者不行使其职权。 对公务人员腐败,决议指出,公共机构应该保持最大可能程度的透明化和说明责任,应考虑披露某些公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财产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