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老板10岁儿子敲诈巨款 两案犯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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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0:3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20日消息:今年4月,平阳县水头镇一名10岁男孩在家中被人绑架。 近日,两案犯王青强、王青招被判处重刑。王青强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青招因另犯有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王青强,男,23岁,平阳腾蛟人,今年3月在平阳水头一家皮革厂打工。因素与老板陈某有些小摩擦,4月初,王青强打电话给远在深圳一家眼镜厂打工的平阳凤巢人王青招,约定一起绑架陈某的儿子进行敲诈。王青招应约赶回平阳水头。4月8日晚8时许,王青强、王青招两人携带尼龙绳、胶带纸等作案工具,潜入陈某家,将独自在家看电视的陈某年仅10岁的儿子绑架,之后带到平阳县凤巢乡某村山上的一废弃房内。 当晚11时许,王青招给陈某打电话,要其准备158000元赎回儿子。4月9日,王青强、王青招在山上呆了一天,确定好了和陈某的“交易”地点。 4月10日凌晨,拿到158000元赎金的王青招和王青强将钱瓜分,下山各自逃窜。 4月10日中午,带着赃款欲逃往深圳的王青招在长途汽车站被抓获。次日,王青强也在市区某车站被捉拿归案。(温州商报石砰声曾云)(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