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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自己的钱为啥这样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13 法制日报

  最高院有批复,省高院去执行,可征地补偿款就是拿不到。村民哀叹———要回自己的钱为啥这样难黄辉 王维庄 本报记者 李青

  日前,记者接到来自江西省九江市虞家河乡大桥村十一组村民的投诉,称12年来省高院17次强制执行,群众集体上访八十余次但他们的几百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就是拿不回来。一百多位劳动力至今没有得到安置,十几年来十一组村民的生计问题变得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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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60多岁的老者感叹:“要回自己的钱,为何这么难?”

  缘由

  1992年12月16日,九江发电厂二期工程灰场、灰管线在九江市庐山区家河乡征用土地1316.517亩,征用范围包括大桥村、鲁板村、郭桥村和山湖村,双方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签订了征地协议。九江发电厂共补偿土地征用(包括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费合计人民币958万余元,房屋拆迁及其它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人民币104万余元,两项合计1062万余元。

  按补偿分配比例,大桥村第十一组村民小组应得812万余元补偿款,而这笔巨款在划归虞家河乡之后,却被乡、村两级按3:7比例留用,乡政府甚至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扶助开办乡属企业,在信用社有户头和存款的大桥村第十一组却迟迟看不到补偿款到位,村民一怒,将乡政府告上了法庭。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查明,九江发电厂已将812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给了虞家河乡政府,而该乡政府只付给大桥村第十一组青苗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补偿费等381.9万余元,另外支付职工养老保险费、农转非手续费、劳力安置费30余万元,尚有土地安置费、安置补偿费400余万元被乡政府挪作它用。

  199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复函江西省高院:“你省九江市庐山区虞家河乡大桥村第十一组的土地全部征用后,虞家河乡人民政府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由乡、村两级按3:7比例留用,并将该费用于扶助开办乡属企业的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虞家河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村民小组对上述费用的使用。”

  1995年2月15日,江西省高院作出(1993)赣经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虞家河乡政府将留用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共计4003400.68元交付村委会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用于大桥村十一组发展生产,安排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补助,不得私分和平调,同时虞家河乡政府应负责监督指导上述款项的使用。

  执行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村民开始还欣喜若狂,而后来走上的漫漫执行之路,却几乎葬送了他们对法律的信心。

  1995年10月15日,江西省高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称“执行中我们发现,乡政府挪用了一部分安置补助费开办乡属企业,大桥村委会也挪用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开办村属企业。鉴于此种情况,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集中交大桥村委会管理,大桥村委会应将此费以大桥村十一组的名义列专户储存,乡政府监督使用……”

  然而,有了省高院的“尚方宝剑”,执行依然步履维艰。在大桥村第十一组,村民出示给记者的一份记录里,记载着艰难而又漫长的执行之路:

  1997年省高院孟庭长来执行,乡长刘合祥表示同意执行,而庐山区区长万耀华不同意;

  “1998年4月26日执行庭来了两个庭长(注:一正一副),一个法官,一个司机。4人来乡政府,乡长说:‘你们的钱已经办了铸造厂,把厂子给你们同意吗?’我们同意了,可该厂会计不在。孟庭长说15天内帮我们立好专户,可15天后他们没来;”

  “1999年我们开了两辆汽车,拉人来到法院,找院长。余庭长和张法官把我们拦住说,这事要是让院长知道了,他们要被‘刮胡子’的。他俩要我们把群众带回去并表示一定抓紧给我们办;”

  “2000年11月9日,省法院召开集中执行教育大会,余庭长逼着乡长表了态,可是回来还是执行不了,张法官讲,你们这个钱就像香港回归一样,钱是你们的,但要很长时间;”

  “2002年,省院找九江市、区、乡政府共同协商,区委书记没表态;

  ……”

  一位姓魏的村民告诉记者,乡干部说了,执行庭来人,大不了准备两三千元打发一下,村小组要拿回四百万补偿费,恐怕要等猴年马月!

  现状

  眼看执行没什么指望了,去年春节前夕,大桥村第十一组村民再次找乡政府,希望多少得给点钱过个年。

  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主持下,虞家河乡政府(甲方)和大桥村第十一组全体村民(乙方)达成一个《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大致是: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70万元;乙方同意在转入上述款项后,即视为法院的民事判决履行完毕;乙方支取上述70万元后,应将该款用于发展生产和村民生活补助等。

  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据虞家河乡一位乡干部反映,当时气氛很好,双方签字后还爆发了一阵掌声。

  虞家河乡党委书记杨耀文告诉记者,他和乡长邹卫平都刚来虞家河乡不久,新班子上任以来十分重视还款问题,既然大部分款项已经被前几任乡政府和村委会花完了,大家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他说,以法律为准绳不错,但也要尊重事实,在双方认识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还不如结合实际,双方都作一些让步,这样才能在可能的范围内切实解决村民的困难。

  邹乡长还告诉记者,为防止在分完70万之后,部分村民生活还是困难,乡政府特地留出5万元分期付清,提醒村民不要吃光用光。

  记者在大桥村第十一组采访时看到,村民已没有土地耕作了,大部分村民无业,有的人只能靠在外面打短工维持生计。村民说,有时也想去干一番事业,但一没钱,二没文化,靠什么呢?面对日益窘迫的生活,村民只能望天兴叹?

  希望

  村民说,即使与乡政府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但他们还是指望法律能给他们一个公道,希望乡政府支付剩下的款项。村民说:“这个协议明显不公平,我们签这个协议,只是缓兵之计,过年了,大家没钱用,总不能等死啊。”

  对此,乡政府看法则完全不同,村民代表在协议上签了字,怎么能出尔反尔?法律不是儿戏,协议就是法律文书。杨书记告诉记者,当年乡、村两级按3:7的比例把剩余的钱截留。乡政府分得的一百几十万元早已化为乌有;村委会分得的200多万元,到1997年只剩下了50万了,当时被省高院查封。这次给村民的70万元就是那50万元的本息。我们已尽了最大努力。对乡政府的说法,村民根本不同意:“十多年来九江市各级政府对我们的事不闻不问,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和省高院的强制执行也不配合,这难道是尊重法律?把法律当儿戏的不是老百姓,而是他们。”

  能否讨回自己的征地补偿费,不仅是为了讨回公道,更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大桥村十一组的村民心里至今还存有一点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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