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人力三轮车换发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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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55 沈阳晚报 | |||||||||
9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交警支队获悉,2004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从9月22日起开始换发,望相关业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手续到就近的交警大队办理。 换发牌证时间 2004年9月22日起开始换发2004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2004年11月1日起废止2003年度
1、车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1.0米的为大型人力三轮车,收费标准为600元。 2、车长不超过1.8米、宽不超过0.8米的为小型人力三轮车(含微型折叠车),收费标准为200元。 3、菜农必须凭年度内由畜牧副食局发放的菜农证办理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为300元。 办理牌证手续 1、车主须持2003年度车牌、车证或购车发货票、本人身份证,携车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不受区域限制)。 2、特困户办理人力三轮车牌证,须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旧牌、旧证或购车发票,无牌、无证、无发票者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支队对面平房窗口办理,收费标准为50元。逾期不办禁止上路 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深入到各大集贸市场现场办理牌证,方便群众。另外,本次换发牌证,交警将严格按照车辆规格、收费标准办理人力三轮车牌证,严禁大车办小牌;对不符合手续的车辆、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车辆、前三轮车辆、超长超宽车辆等一律不予办理牌证。 交警部门表示,逾期仍然没有办理牌证的三轮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无牌证仍然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属于违反交通法第18条的规定,依据交通法第89条的规定,将可以处以50元罚款。 本报记者高寒冰记者电话:81833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