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对医院见死不救需下重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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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2:34 新桂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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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详见本报今日20版)。 同一些城市比起来,深圳新出台的急救医疗条例还算是一种“新气象”。但见死不救医院只能最高被罚3万元,处罚的分量是否太轻?长期以来,有些医院因为怕收不到医疗费,
见死不救只对医院最高罚款3万元,这未免对铁石心肠的医院太“爱护”了,毕竟一条生命不能和3万元钱划等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罚款也容易造成这些医院的恶性循环,堤内损失了,难道不会千方百计到堤外去补?到头来还是伤病员遭殃啊。 要有效地治理医院的见死不救,恐怕得靠法律之剑高高悬起。如果见死不救的医院领导与相关的医护人员要坐牢,你看看还有几家医院敢见死不救?(廖文) 作者:廖文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