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让红头文件走出“法外特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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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2:34 新桂网 | |||||||||
据《新京报》9月17日报道,国家司法改革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近日出炉,该项目已完成《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建议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将“红头文件”列入了行政诉讼范围。 笔者期待着这一修改建议尽快变成法律上的现实。
公民不能起诉“红头文件”,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陈旧思维,体现了当时立法环境和执政理念的局限性。我国的宪法多次进行了修改,许多大法都进行了修订,一些政府法规甚至被废除,一个基层政府出台的文件难道百姓们连质疑(起诉)的权力都没有?是文件都完美无缺的吗?不。长期以来,政府决策的过程还很不公开,人民参与、监督的范围和程度还很不尽人意,这种状况根本不能保障红头文件不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在某些地方,许多政府官员甚至故意借助象征“政府集体决策”的“红头文件”越权,如果“红头文件”享有“法外特权”,不但会给人民造成灾难,甚至会鼓励政府官员们制定出更加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 是百姓没有起诉“红头文件”的权力吗?更不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们有权力通过正常渠道予以质疑。 百姓起诉“红头文件”,只是对政府某个决议中某个条款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不是否定所有决议,更不是否定政府,其目的也只限于让法院给个解释或讨还公道。从长远来看,“红头文件”列入行政诉讼范围对我国今后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刘健) 作者:刘健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