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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规划“驻外警官”事宜 优先派驻东南亚三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2:5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2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因应联合跨境集团犯案,台“警政署”研议推动多年的“驻外”警官制度,近期获得“行政院”同意,目前已开始前期作业筹划事宜。初期规划派驻的国家,以与台有密切合作打击犯罪关系的东南亚三国优先,包括菲律宾、越南、泰国等。而“驻外”警官名称,现暂定为“派警驻外联络官”。如果筹划顺利,“警政署”希望在年底前能让“驻外”警官正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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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指出,这项“驻外”警官制度的顺利推行,对台与外国交换国际犯罪情资、合作打击犯罪,以及缉捕台外逃要犯,都具有相当正面意义与效果。

  据悉,“驻外”警官将派驻在台“驻外使馆”、“办事处”内,以“外馆秘书”职务任职,专门负责刑事犯罪业务,包括与驻在国治安机构间犯罪情资传递交换联系、共同合作侦办打击跨国型犯罪、缉捕台外逃要犯等。

  从早年的枪械走私、一直到后来安非他命、海洛因、摇头丸毒品走私,甚至近年来相当猖獗的台湾赃车外销东南亚国家等犯罪问题,都已走向跨国性、跨境性犯罪集团的结合。而这类跨国型犯罪模式,单靠岛内警方局处岛内的有限办案空间,根本无法获得确实的掌控,更遑论有积极的侦查作为。

  如今,这项外派警员的计划已获“行政院”同意实行,对于打击犯罪的触角,将有效延伸,也使台参与国际打击犯罪工作,获得实质开拓。(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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