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模特告摄影师侵权 索赔5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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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3:1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奎)5个月前,人体写真模特汤加丽(原名汤丽)被判决向专业人像摄影师张旭龙赔礼道歉并支付张 旭龙报酬10万元,如今,她以肖像权受侵犯为由反将张旭龙告上法院索赔51万余元。 记者近日获悉,朝阳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据汤加丽诉称,张旭龙曾为她拍摄过人体摄影照片。但在前不久,她在北京劳动大厦看到销售有《中国首位演艺员人 体魅力摄影·看见记忆》书中擅自使用了她的肖像,这本书署名为张旭龙著,由吉林出版社出版发行。 之后,她又发现大量该图书的简装本。汤加丽认为,未经其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她的人体照片侵犯她的肖像 权,故将张旭龙、吉林出版社以及劳动大厦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在《中国摄影家》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1 74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