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办案过程中搞刑讯逼供者一律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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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7:51 浙江在线 | |||||||||
针对公安工作中的刑讯逼供行为,2003年9月,省公安厅在全国公安系统中率先使出杀手锏:《浙江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除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外,如有致人重伤和轻伤的:对直接参与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均予以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当班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导以及主要负责人,则分别予以行政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
办法还明确规定,县(市、区)公安机关当年发生两起致人轻伤以上且情节恶劣的刑讯逼供案件,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因刑讯逼供而造成冤假错案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公安局主要领导应当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