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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为上访立规 禁止围堵国家机关和阻断交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2:35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刘凤宇 实习生唐婧) 信访秩序混乱是兰州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并出现了围堵国家机关、阻断道路交通的情况。9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兰州市政府《关于禁止围堵国家机关和阻断道路交通的通告》已经过了8月17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发布施行。

  《关于禁止围堵国家机关和阻断道路交通的通告》共5条,对集体上访形式、维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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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机关门前正常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的规定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禁止围堵国家机关,禁止阻断道路交通。

  《通告》中规定,信访活动只要不发生《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就不能主动作为。

  为解决集体上访问题,有关部门将选址建立一处集体上访群众接待站。

  禁止强制他人参与信访活动

  《通告》规定,信访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代表统一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禁止强制他人参与信访活动或者阻止他人退出信访活动的任何行为。违反规定由信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时改正,如拒不改正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训诫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围堵国家机关

  信访人在国家机关门前或者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以及城市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和示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未经许可的,不得在国家机关门前集会、游行、静坐和示威。禁止围堵国家机关的任何行为,禁止在国家机关门前设置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任何行为。违反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劝阻、制止并命令限时解散,对在限定的时间内拒不解散的公安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有权决定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阻断道路交通

  禁止阻断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的任何行为,禁止在道路上设置路障、拦截车辆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任何行为。违反规定,由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劝阻、制止并命令限时撤离,对在限定的时间内拒不撤离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疏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引发集体上访负责人的责任

  信访部门和其他各级各部门以及外地驻兰机构,应当密切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当及时、合理地予以解决。需有关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到信访现场研究解决信访问题时,信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接到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及时赶赴信访现场。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无视群众疾苦、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而致使矛盾激化、引发集体上访以及不按信访部门的通知及时赶赴信访现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经验:深圳率先出台《通告》

  今年5月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后,深圳、郑州、哈尔滨等众多城市相继发布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北京市还划定了禁访区域。 深圳市面对和急需要解决的信访秩序问题在全国带有共性的。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6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对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问题从5个方面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通过广泛宣传后,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自6月25日发布“通告”以来,集体上访明显减少,市委、市政府大门基本未被围堵。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说,为了尽快解决围堵国家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聚众堵塞交通、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问题,维护兰州市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必须依法规制信访秩序。本报记者刘凤宇 实习生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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