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任用地方干部实行新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2:38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9月20日电记者前天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该部出台的《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浙江省要全面施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将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党委会全体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 以往推荐拟任人选,组织部门到拟任人选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接触的一般是该单位的
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全委会成员推荐时,组织部应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的情况、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以及公告后群众推荐的情况,提出每一拟任职务2-5名的参考人选名单,连同参考人选基本情况提供给党委会成员作推荐参考。其中,一年内没有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对象,组织部必须先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作为参考人选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