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证”也有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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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7:2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一女子对未婚夫不放心,竟列出“婚后不忠赔偿条款”去做公证。 据悉,前两天,有一位女子来到南京市公证处,要公证人员为她做个对未婚夫的“惩罚公证”。该女子拿出的草案上写着:如婚后丈夫对自己不忠,如找小姐、嫖娼等,那么丈夫存折上的所有钱款,都将归自己所有。该女子的“惩罚条款”并没有立即被公证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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