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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重罚能治"见死不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7:50 新桂网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适时出台,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据《现代快报》9月20日报道)。

  可以预见,深圳经济特区出台的这一政策,对见死不救者进行重罚,肯定会在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中产生很强烈的反响,肯定能够大大降低见死不救事件的发生率。因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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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之所以要见死不救,其主要原因就是怕救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花上一笔“冤枉钱”。现在,你见死不救,暂时省下了个“芝麻”,却要为之付出“西瓜”一样大的罚款,谁还愿再做这既“赔本”又臭名远扬的买卖呢?

  但通过罚款就能使见死不救现象消失吗?我看未必。且不说有时抢救一个急、危、重伤病员所花费的钱会远远大于罚款的最高额,面对罚款,医院会无动于衷;就是抢救费用远低于最高罚款额时,有些怕“惹麻烦”的医院只要能不“惹麻烦”,就决不会惧于被罚而伸手救人。更何况,在通常情况下,遭罚时都是单位买单,个人掏腰包的情况少之又少,谁怕谁呢?

  那么,怎样才能让医疗机构、医生不敢见死不救?我觉得,不仅要罚款,更要的是罚人,而且要用重典,谁“见死不救”就让谁“终身禁医”。你想想看,如果对见死不救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一律引咎辞职,医生一律注销从业资格,面对伤员病人,谁还敢“泰然处之”?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医护人员的天职。谁见死不救,就意味着谁医德丧失,良心泯灭,让这样的人“终身禁医”,一点也不为过。

  浙江 吴应海

  作者:吴应海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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