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指导市民按政策生育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19 都市快报

  自今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至今,上海并未出现申请生育二胎的高潮。而上海在实施新条例的同时,已经开始进行帮助家庭生育二胎的努力。专家认为,新政策有利于调节人口结构,但否认上海“生育特区”提法。

  二胎申请并未出现高潮

金牌会员免费游香港 人大附中网校招生中
新浪推出1G免费邮箱 百万免费礼品等你拿

  9月10日上午,上海市徐汇区计生委一位官员透露,新条例实施近5个月来,全区申请二胎的家庭不到40个,而去年全区批准的可生育二胎家庭数为90个,比例并没有明显增加。

  这位官员认为,比例没有明显增加的原因,除了多数家庭可能对政策不了解外,另一方面,还得考虑孩子的养育成本、将来的就业等。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透露,今年年初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文化程度与经济收入“双高”的白领阶层,对生第二个孩子最感兴趣。

  生育意愿逐步下降

  而另一重要的事实是,近年来,上海人的生育意愿在逐步下降。

  2003年11月,也就是新条例(草案)制订之时,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一项针对上海18至30岁青年人生育意愿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打算生育子女数平均为1.1个,不生育者占4.48%,生一胎占81.47%,生二胎占13.70%,生多胎占0.35%。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于1983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和2003年五次对市民的生育意愿作了抽样调查,其生育意愿从1983年生育意愿为2.04个孩子,一路降到2003年的1.1个孩子。

  “白发社会”的压力

  在公开场合,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多次称上海已进入“白发社会”。

  来自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上海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67万,占总人口的18.98%。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上海人口学会会长桂世勋认为,上海推行更积极的生育政策,是在人口数量控制和缓解老龄化之间找出平衡点,以利于调节人口结构。

  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周海旺也透露,上海在197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水平提前20年。

  他认为,老年人口数过多,意味着发放社会基本养老金、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提供老年生活照料等福利服务压力的大大加重。

  帮助符合政策的家庭生育二胎

  实际上,在新政策施行的同时,上海已经开始进行帮助家庭生育二胎的努力。

  今年4月以来,一个名为“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机构先后落户徐汇区虹梅、田林等街道。

  据虹梅街道办计生咨询站的杨柳(化名)介绍,这一机构目前正推行“新概念家庭计划”,即鼓励和指导有能力生育并抚养孩子的家庭,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生育二胎。

  “新概念家庭计划”将新婚、孕妇、0-1岁的家庭视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某个有一胎的家庭为例,指导室会邀请理财专家上门服务,为该家庭预算生二胎后的经济情况,如果状态良好就鼓励其生育二胎,如相对困难就建议放弃。

  取消对不生育夫妇的奖励政策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是这一计划的主要推动者。“政府希望居民自主调节生育计划。”他认为,在生育实体和总量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计生工作已由政府单向行政调控转变为与公众双向交流。

  据他介绍,甚至“丁克”一族(即夫妇双收入、无子女的家庭结构)也是该计划服务的一个重要群体。

  孙常敏表示,政府不鼓励“丁克”一族,新条例甚至已取消对不生育子女夫妇的奖励政策。孙常敏透露,目前“新概念家庭计划”正在徐汇、浦东新区等区县试点。

  上海不是“生育特区”

  孙常敏证实,新条例制定之初,曾有人提出完全放开二胎,理由是既能优化人口结构也不至于对上海人口总量构成影响。但此提议因全国生育权平等问题最终被否决。

  在新条例实施之初,曾有媒体称上海为“生育特区”。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周海旺对此提法予以否认。

  他认为,上海市对计划生育条例的调整并不是最早的,亦不具惟一性,如取消再生育间隔这一条,吉林、宁夏等地都有类似规定。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也表示,在2010年之前,中国不会松动现行的二胎政策。据新京报

  新闻附件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

  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京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