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十大“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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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20 哈尔滨日报 | |||||||||
1.厂商的终极责任是修理产品; 2.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3.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4.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6.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7.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8.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9.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10.指定销售零部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