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效益不好 职工采暖费就不给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35 沈阳晚报 | |||||||||
9月20日,读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是原来铁西区一家医院的职工,退休已经有7年了,老伴几年前去世了,家里的生活比较困难。采暖费对于她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期间她多次去找单位,希望单位能够履行责任给职工报销采暖费。但是单位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一是没有钱,再有就是离婚的人太多了。张女士很气愤,单位不履行为职工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以职工是离异的情况为理由推卸逃避,实在是伤害职工的感情。
记者连线:记者随后与该单位取得了联系,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回答记者:“医院效益一直不好,在职职工都不能保证全额开支,怎么有能力给报销采暖费呢?”该负责人又解释,1997年时经医院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先由个人垫付。因此,一直都没给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最后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年可能会考虑给职工报销一部分采暖费。 记者与沈阳市供暖办取得了联系,市供暖办政策法规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事业单位,采暖费应该由单位负责报销,单位不应该以各样的理由拒绝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财政局,该局综合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有关采暖费报销的具体事宜。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况,一是像学校这样的单位,财政负责全部的采暖费。第二种是差额补助,有赢利项目的事业单位像医院这种有一定收入的单位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单位需为职工报销采暖费。第三种,是全部由自己负担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朱瑞记者电话:888116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