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个人外汇理财产品提前赎回, 投资者质疑——— 提前终止协议是不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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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5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江山)踏入漫漫熊市的股市,成全了个人外汇理财产品的热销。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者与银行所签订外汇理财协议中,均有一个让市民似懂非懂的条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近日,农行行使了这一“赎回权”,在运行3个月后提前终止其首个个人外汇理财产品“汇利丰”A的理财合同,投资者购买的300余万美元理财产品目前已全部赎回。
今年5月份推出的“汇利丰”A款理财产品承诺3年期固定年收益率为3.5%。据农行无锡分行国际业务部介绍,投资者的外汇资金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作的,操作程序一般是由银行总行委托被称为“平盘手”的国际金融资金管理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如“平盘手”操作情况达不到预期收益,往往会同银行提前终止协议,而银行则转而同投资者提前终止协议。此次提前赎回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复苏势头减缓,市场对美元持续加息的预期减弱,美元的长期利率达到阶段性顶部后开始回落,这对“平盘手”操作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据悉,此前工行、招行也低调终止了有关理财协议。 按照协议,农行此次已按3.5%的年固定收益率支付客户三个月的利息,并归还了本金。 对银行的这一做法,一些投资者在无奈的同时对银行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表示质疑:这是否是银行的“霸王条款”?市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外汇理财产品不同于基金,客户资金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封闭”运作的,运作时间长短要视国际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而定,一旦出现风险就要立即终止或止损,因而客观上决定了客户不能随意赎回。他表示,银行在推销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率而忽视提前终止问题,容易使投资者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因此银行应给予投资者更明确的提示。法律界人士称,外汇理财业务非法定业务,是双方协商基础上的合同条款,因而不能理解成格式条款,也称不上“霸王条款”。 农行表示,尽管客户的美元存款被提前终止,但客户事实上仍获得了两方面的收益:一是三个月美元存款的实际收益为0.853125%,为美元一年期储蓄三个月税后收益的近8倍,二是再次拥有了资金的支配权。农行在赎回的同时推出了两年期年收益2.7%和三年期3.5%的两个新产品。业内人士表示,外汇理财产品和储蓄存款间存在较大的收益落差,因而预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市民投向理财产品,而提前赎回的情况也会日渐增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