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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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新华社沈阳9月20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收费管理的通知》,正式取消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借读费用。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不得收取借读费:农村(县城所在地、镇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户口在本市(所属县除外)或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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