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拟转让自来水公司49%国有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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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14 现代快报 | |||||||||
快报常州电 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外公开转让常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49%的国有产权。 常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是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在册职工707人。至2003年底,该公司拥有管网总长度1687公里,服务面积622平方公里,用水人口112万人,日供水能力71万立方米。截至2003年12月31日,该公
本次产权转让将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有意向的申请人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正式参加本次产权转让竞争。产权转让工作小组将通过评审选出候选投资人,通过谈判并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投资人。投资人将与产权转让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组建新公司等相关手续。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具有日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及以上厂网合一的自来水项目运营管理成功经验,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境内外投资人。其可以是具备上述条件的专业水务公司,也可以是专业水务公司与其他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具备上述条件的专业水务公司在中标转让价中的出资额应不低于30%%,并应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 作者:记者 韩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