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缓减免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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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1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受理受害婴儿杨谨及其法定代理人杨立军诉销售劣质奶粉的某超市人身损害赔偿案时,依照法律法规,对家境困难的原告依法缓交诉讼费万余元。 这只是江苏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为保障困难群体享有公平诉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的实例之一。据统计,江苏法院系统仅2003年一年,开展司法救助,缓、减、免弱势群体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酌情缓、减、免诉讼费,是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司法正义的实现因诉讼当事人财富差异受到影响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江苏省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从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的高度出发,积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诉讼费缓、减、免,确保诉讼当事人不分贫富,都打得起官司、有理就能打得赢官司。三级法院针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作者:娄银生 奚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