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租车承包费实行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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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14 现代快报 | |||||||||
快报常州电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市出租汽车企业收费标准日前正式出台。 据该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多次召开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座谈会的基础上,物价局与市交通等部门协商制订了新的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收费是指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向租赁经营的驾驶员收取的租赁费、向非租赁承包经营的驾驶员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安全风险保证金,收费项目及标准为,管理服务费每辆每月不超过700元;租赁承包费:每辆每月7500元,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安全风险保证金,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为4万元/辆,非租赁承包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为1万元/人。为确保驾驶员的利益不受侵害,安全风险保证金必须单独建账,专户储存,不计利息,严禁挪用。 作者:记者 刘国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