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方与业者签订“公约”规范槟榔西施着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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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15 中国台湾网 | |||||||||
台湾的槟榔西施 中国台湾网9月21日消息 据香港媒体报道,岛内槟榔西施越穿越辣每每在法律尺度边缘,警方软硬兼施的取缔效果不彰,到处还是春色无边,台中市第四分局突发奇想,决定来个先礼后兵,邀请槟榔摊业者签订自律公约,希望西施们遵守不穿丁字裤、不做放荡姿势等八不原则,警方也不会三天两头站岗,让她们多点生意。
据悉,台中市第四分局邀请所有槟榔摊业者共同签下“八不”公约,这“八不”包括:摊位招牌不占用骑楼地及慢车道,槟榔西施不露三点,不穿丁字裤,不露屁股,不做放荡姿势,不穿透明内衣裤,不要到马路拉客等。南屯派出所所长陈明晃表示,警方强调自律公约是让业者及西施们自我节制,劝导不听就要依法严办。员警劳心劳力苦口婆心,还想出另类西施服,希望西施们远离放荡形象。(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