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要交风险抵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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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22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白桄)昨日上午,记者从吉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吉林市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上交一部分风险抵押金,一旦发生意外,这些风险抵押金将转为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中彦为此解释说,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从业单位按照要求每年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比如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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