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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旅途身亡家属获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43 上海青年报

  记者王骞通讯员章经

  一老太在游览澳门的途中,因高血压导致颅内出血暴病身亡。家人料理完后事后,依据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向旅行社索赔。但旅行社以该保险类别是“旅行社责任险”而非“旅游意外险”,仅保旅行社而非游客个人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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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于是打到了长宁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5万元给老太的家人。由于在规定的期限内旅行社未提起上诉,昨天该判决已生效。

  “十一”黄金周将至,新一波的旅游高峰也将到来,本案对准备出游的广大市民而言极具借鉴性。

  六旬老太旅途暴病而亡

  年过6旬的刘老先生夫妇均为上海天益实业公司的退休职工。2003年9月,公司准备组织一次港澳游,作为给公司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上海翠明旅行社联系后,旅行社给出了“上海-深圳-香港-澳门-深圳-上海”这一线路的“四晚五日游”方案。

  老夫妻的两个女儿都已成年,知道单位有这样的活动,便极力鼓动父母参加。“在北新泾过了一辈子,从来没出去玩过,现在退休了,也该享享福了。”既然女儿们有如此心意,老夫妻就和其他37名退休职工一起报了名。与旅行社的联系工作一概由公司代为办理,大家也都乐得省心。

  9月20日,天益公司与翠明旅行社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示范合同(2001)版》,明确共39人组团,由旅行社代办保险,每人旅游费人民币2230元,共计86970元,并注明“所包含的费用飞机、火车、旅游车、交通船、住宿、经济型用餐、门票、导游、保险”。

  两天后,刘老先生一行39人依约出游,搭机直飞南国。热带旖旎的自然风光和都市繁华的商铺大厦着实让旅行团的成员们兴奋愉悦了一番,大家都觉得不虚此行,谁也没想到一场悲剧即将上演。

  虽说已是九月的天,但当地仍暑热难消。加上四五日内辗转三市,奔波七八个景点,对老年人来说殊为不易。25日,一行人游至澳门时,刘老太突然于行途中晕倒,当即被送往当地的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抢救。当晚5时25分,刘老太终告不治,死于院内。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死亡证明书》载明,直接引起刘老太死亡的疾病是颅内出血,诱因是老太原有的高血压。

  交涉不成家属起诉

  刘老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老伴会以这么一种方式,在这样一个场合离开自己。在和医院结清了抢救费用人民币1572.48元后,刘老先生委托澳门当地一家龙苑傧仪服务公司,将刘老太的遗体从澳门运回上海,期间花费了人民币52041元。在上海料理完刘老太的丧葬事宜后,父女三人想起了旅游保险理赔这件事来。

  当刘老先生找到翠明旅行社询问关于保险理赔时,旅行社却告诉他从未为他与刘老太买过保险。这一回答让刘老先生有些哭笑不得,他拿出从天益公司处获得的旅游合同,指着“保险”二字向旅行社要解释。旅行社解释道,此“保险”是指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为了自己而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的投保,不是如刘老先生所认为的那样,针对游客在旅游中自己发生意外而购买的保险。

  和旅行社多次交涉未果后,刘老先生与两个女儿一起,将翠明旅行社及上海天益实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原告认为,旅行社没有告知自己合同中的保险不是为游客个人办理的,游客应该另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而作为这次旅游组织者的上海天益实业公司,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以及与游客沟通方面也有疏忽。

  旅行社赔偿5万

  庭审时,翠明旅行社认为,合同中所指“保险”就是“旅行社责任保险”,与天益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时也没有哪一方提出过异议,双方也没有协商过保险的险种问题。刘老太的死亡不是旅行社所造成,并不适用该“旅行社责任保险”。而且就算刘老太购买了旅游意外险,老太的死亡是慢性病高血压的急性发作,对此任何保险公司都是不予理赔的。

  长宁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旅游局制订的相关法规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不得在旅游合同中单列。从翠明旅行社和天益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来看,合同明确由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保险,解释合同的依据是按照合同的文字含义进行解释,合同中的文字含义很清楚,是指“旅游意外保险”。翠明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已经构成违约。

  此外,关于老太因为高血压引起颅内出血而猝死能否得到理赔的问题,法院认为,“旅游意外”的免责条款中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不能理赔,所以如果为刘老太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她的死是有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

  至于天益公司,它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要求旅行社代为办理各项事务,包括购买保险,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参考了市场上对旅游死亡事故赔偿的一般数额,最终作出旅行社赔偿5万元的判决。

  两大险种简介

  旅行社责任保险

  是指当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导致游客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所以它保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只要旅行社经营旅游项目,就必须投保该项保险。

  旅游意外险

  是指游客在旅途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短期补偿性保险。依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暂行规定》,旅行社可以向游客推荐购买该险,供游客自行选择。目前,旅游意外险的保费在10-3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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