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开收监管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20日起,中国银监会对所辖金融机构开始收取监管费。预计今年将收取的监管费总额在50亿元左右。银监会此前曾公开表示,收监管费与员工收入没有必然联系。 据悉,关于收费的59号文件此前已经印发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的对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缴纳监管费的时间将分作两次,从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是今年的第一次缴费时间,第二次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以后每年分别在6月1日至7月1日和11月1日至12月1日缴纳。收费标准是根据被监管机构200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大小来确定的,资产规模越大,收费标准越低。 N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