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决定焦炭生产排污征收进行重大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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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39 新华网山西频道 | |||||||||
山西焦炭生产排污费陡涨 企业反映受不了 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日前做出决定,对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进行重大改革,额度由过去每吨焦2元至20元提高到18元至200元,同时征收内容也有较大变化。记者就此采访到的临汾市6家焦炭企业,都对排污费一下子提高这么多感到“承受不了”。
据了解,过去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机焦每吨2元、改良焦5元、土焦20元。新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焦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且运行正常的,按吨焦18元计收;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的,按吨焦80元计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在2.8米至4.3米之间的,按吨焦50元至120元计收。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投产的,按山西省政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未关闭前按吨焦120元计收排污费,直至彻底关闭。对于早已明令取缔关闭仍在生产的土焦、改良焦炉立即予以取缔,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每吨200元追缴排污费。焦炭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监察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整顿。 面对焦炭生产排污费大幅度提高的现实,临汾市的一些焦炭企业认为,省政府做出提高排污费的决定是意料之中的,但是提高的幅度这样大,却使他们难以承受。洪洞县炭化室高度在4.3米以上、没有化产回收的焦炭产量为170万吨,如按80元/吨的征收标准计算,排污费总额将高达1.36亿元,而此前仅400万元左右。 据山西省环保局统计,去年全省各种排污费征收总额仅为2.4亿元,其中焦炭排污费不足3000万元。按现有产量计算,如执行新的焦炭排污费征收标准,全省征收总额将在20亿~30亿元左右。(特约记者石新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