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奇“婚前公证” 丈夫若嫖娼存款归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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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59 江南晚报 | |||||||||
本报南京消息女子对未婚夫不放心,竟列出“婚后不忠赔偿条款”去做公证;生怕丈夫日后变心,于是要求丈夫写下8万元的欠条,想公证给自己留个保障。 前两天,有一位女子来到南京市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她做个对未婚夫的“惩罚公证”。“他和我谈恋爱前就挺花心的,经常听说他同时和几个女人有暧昧关系!现在虽然收敛了不少,但是我还是不放心!”该女子说,自己的未婚夫手头上积攒下了不少钱,家里还
该女子的“惩罚条款”并没有立即被公证处接受。南京市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刘庆宁说,这种约定,公证时必须夫妻双方自愿,不能只根据一方的要求就做公证。而且,这个赔偿条款写得太不明确,应该具体到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是笼统地来个“所有存款都归我所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女子列出的“惩罚条款”是一份“霸王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