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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别让法院成了市民的“游乐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1:01 新京报

  作者:陈夏红

  一直以来法院就和市民社会有着天然的隔离,然而,这种习惯在北京将被打破,8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首次对公众开放,200多名各阶层的市民代表成为首批普通参观者。(8月20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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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通过此举向市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思路固然值得肯定,但实际效果如何,却值得认真考虑。

  首先,它与司法公开没关系。如今,司法公开已逐渐成为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但因为我国对司法公开的规定更多在于庭审过程的公开,比如允许市民旁听审判、记者采访审判等,所以,允许市民参观法院,并不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意。

  其次,它和司法的人性化也没关系。司法人性化的终极意义在于以人为本,在司法过程的诸多环节真正贯彻诉讼主体的相关权利规定,比如给犯罪嫌疑人戴头罩、适当增加服刑人员会见亲人的时间等,而绝不是允许市民在法庭闭庭期间体验快感。

  第三,它能否真正实现普法目的也值得商榷。从表面上看,允许市民在法庭上“客串”法官,让市民见识真正的司法场所,似乎确实能向市民普及法律。但仅靠对司法场所简单的主观印象,恐怕也得不到多少真正的法律知识。与之相比,这样做反而更可能会使市民丧失对司法场所的敬畏感。

  即便在国外,虽然向市民开放诸如议会、总统府等场所的做法并不少见,但向市民开放司法场所的却很少。因为司法场所更需要市民的敬畏,借此捍卫自己的神圣和纯洁。因此,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可能会得到市民的认可,但从深层次上来讲,却可能会伤害司法场所的神圣性和严肃性。毕竟,法院并非市民的游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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