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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绝技”判赔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1:03 天津日报

  6人联手盗窃商业机密魏蒙

  据新华社深圳9月20日电(记者魏蒙)经不起高薪“挖脚”,深圳的4名技工带着港商老东家的“独门秘笈”,改投在沪的台商厂中,导致一项商业技术泄密。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此案,携技跳槽者和蓄意“挖脚”者均被判有罪。此案的审理经历了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兼处罚金和赔偿损失逾1000万元的复杂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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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源于一项由深圳市宝安树五金首饰厂的总经理、港商潘国基个人研发的爪链生产自动化技术。依靠这项“独门秘笈”,在生产既可做成项链,又可做成手链、脚链,甚至是发卡和耳坠的爪链时,工效可以提高数十倍,依靠这项技术,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潘国基创办的工厂所产产品曾占据市场份额的100%和70%,每天有利润160万元。

  此案涉及的4名技工,是1994年前后被招进宝安树五金首饰厂当模具工的。1998年4月至7月,这4人相继成为台商方顺龙与林耀章等人在上海创立流行饰品厂的员工。自此,本为港商大客户的台商反而成为用同样技术生产和销售同样产品,但售价仅为一半的竞争对手。这4名技工在这家台商厂工作两年后,全都离开上海,在浙江义乌开起了自己的工厂。由于技术由这种途径泄露,已导致产品价格一路下跌,现在,由原先每万粒200元降到了现在的每万粒23元。

  去年7月,宝安检方将方顺龙等6人送上被告席,指控方顺龙、林耀章二人利诱技术人员从而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名技术人员则违反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均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6被告均有罪,两名台商各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4名技工除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外,其他3人各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4万元。6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60万元。

  深圳中院认为,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一审法院认为“口头告诫”并无法律意义,是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误解。

  法律界人士认为,二审法院的这种认识对保护知识产权意义重大,因为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没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其泄密行为就可不受法律追究,而此案的终审判决给这种错误观念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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