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法庭激辩“见死不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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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1:2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武夷山市立医院在对一患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后,追究内部责任,认定本院医生陈瑞建“见死不救”,要求陈瑞建“提前退休”,并对其处以经济处罚。陈瑞建不服,把医院告上法院。日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事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医生陈瑞建没有“见死不救”的故意,但并非没有过失,撤销武夷山市立医院作出的《关于对陈瑞建主治医师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
患者猝死医院处理医生 2002年7月28日,在武夷山市立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黄锦文,在门诊三楼等候检查时,突然意志丧失。黄的女儿见状急忙赶往一楼急诊科找医生,但急诊科医生因“120”出诊,急诊室空无一人。黄的女儿随即又赶到二楼门诊,来到陈瑞建医师的办公室,让陈医生出诊。此时,陈瑞建正在为一位年龄较大的病人诊治。 陈医生建议黄的女儿去找住院部医生。黄女再次来到一楼并找到了急诊护士,急诊医务人员立即通知有关医师前往抢救,陈瑞建医生得知情况后也立即赶到了现场。此时,患者黄锦文已经死了。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参与抢救,要求院方赔偿。经医患双方协商,武夷山市立医院赔了7000元人民币。 做出赔偿后,市立医院追究内部责任。市立医院认为,陈瑞建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未对急危病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和急救处置,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责,遂对陈瑞建作出“院内予以安排提前退休,享受70%工资;赔付给黄锦文亲属的7000元经济损失由陈瑞建个人全额承担”的处理决定,并扣发了陈瑞建2002年9月份起至2004年2月份的部分工资,以及2002年上半年奖金673元。 陈瑞建不服,把市立医院告上武夷山法院,要求医院返还扣发的工资、奖金。 证人证实医生没有见死不救 在庭审中,原被告围绕“陈瑞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焦点问题,展开论辩。作为被告的院方认为,原告身为一名在班在岗的主治医师,遇到危重病人家属求救时,推诿、拒绝对“急危病人”进行抢救,当面对病人家属下跪、哭请、作揖,原告仍无动于衷,其行为存在过错,也给医院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原告陈瑞建认为,在患者亲属叫其出诊时,从患者家属表情上并看不出是否急危病人,且原告正在为病人看病,所在门诊室还有其他病人等候就诊,不可能置这么多病人于不顾,离开自己的岗位。而且病人家属根本就没有被告所说的下跪、哭请、作揖的过激行为。因此,原告方主观上没有“见死不救”,客观上是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得知果然有急危病人的情况时,原告立即随同其他医务人员前往抢救。在整个事件的始末,原告都没有故意的过错行为。 有目击证人向法庭证实了陈瑞建所说属实。 终审判决 医生有过失但非见死不救 经审理,武夷山法院认为: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原告没有“见死不救”行为,其主观上无故意过错,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撤销了武夷山市立医院作出的处理决定;2.被告给付原告扣发的工资、奖金合计13559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平中院审理后肯定了被上诉人陈瑞建没有“见死不救”的故意,但并非没有过失。维持武夷山法院判决的第一、三项,对第二项判决内容作出变更:即市立医院应返还陈瑞建被扣发的2002年上半年奖金和被代扣用于医疗纠纷赔偿的工资、退休金7000元。 N通讯员余崇斌/本报记者 /阮友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