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就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发出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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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2:4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农业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质量安全为重点,以稳定供应为目标,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
通知强调,要加强源头控制,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生产技术规程,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 强化检验检测,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制度,把好产品上市关。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严格认证产品监管,促进品牌产品销售。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管理,确保使用这些标识的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假冒和乱用质量认证标识的行为。抓住发展节日经济的有利时机,组织宣传和营销促销活动,搞好认证产品专销区、专销柜建设,鼓励和支持优质品牌产品扩大销售。 搞好市场监测,促进产销衔接。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进一步完善市场供求、价格行情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积极引导产销衔接,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要加强市场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稳定供应和放心消费。 | |||||||||